一、申請條件: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二、申請期限: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5年內。
三、準備文件:
(1)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
(2)申請人(支出殯葬費的人)身分證正反面及存摺封面影本。
(3)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
(4)除戶證明: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5)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一、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或親赴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
(一)直接協助轉接至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有專人提供專業及熱忱的服務。
(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1950專線之計費方式,比照一般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收費;亦即消費者以市內電話撥打,即以市話計價,若以行動電話撥打,依該專線與各電信公司約定的費率(較一般行動電話撥打市話費率優惠)計費;如以預付卡撥打,則以各家公司預付卡撥打此專線之費率計算。另此類特碼專線之費用,各電信業者皆排除適用月租費扣抵通話費及贈送撥打市話通信費分鐘數方案。
二、本院消費者中心諮詢服務:
(一)服務方式:本院消費者中心,聘請消保志工提供諮詢服務;服務專線為:02-33567706、02-33567707、02-33567708,消費者亦可親至本中心(臺北市天津街2號入口)洽詢。
(二)服務時段:每個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三、中央各主管機關服務窗口之聯絡電話及服務地址可於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點選「諮詢窗口」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