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以下未成年的不撿骨
※三十歲以下於埋葬後五年撿骨
※四十、五十歲埋葬於六年後撿骨
※六十歲以上埋葬後於八年、十年、十二年撿骨
1.因墓地因年代久遠,導致墓基破損不堪,將屍骨撿存,可保護靈骸
2.十年風水輪流轉,遷葬撿骨擇地十年後而葬,相信可以改運
3.將祖先遷入納骨塔或家族宗祠以利方便祭祀
4.傳統限定年份為六年,政府推行七年輪葬制度,將土葬之遺骨撿金裝 甕或二次火化(現場利用瓦斯噴槍進行遺骨火化)裝入骨灰罐後晉塔
1.請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墓葬起掘者除戶謄本2份
(申請人請帶與起掘者關係之戶籍謄本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及印章)
2.再到殯葬業者那提供起掘者生辰八字(擇日使用)與相片及姓名(刻骨罐用) 擇好日子再到區公所民政課辦理起掘證明
3.墳墓或骨灰(骸)罈拍照
(起掘前之全墓(彩色遠照)及墓碑(彩色近照)各2張、起掘中及起掘後之彩 色照片各1張。)
4.起掘(遷移)非公墓內墳墓棺柩、屍體或骨灰(骸)罈,應加附地籍圖謄 本及位置圖
5.如是私人墓園提供買賣或租賃合約和地籍圖謄本及位置圖
1. 當日沖煞及八字輕者要迴避
2. 家中有喪,如遇祖先撿骨,需在百日內處理完撿骨事宜
3. 家中有孕婦不可撿骨
4. 家中有重病患者,擇日更須注意,擇對日撿起病癒,擇不對日撿起命歸天
5. 撿骨不願見子孫哭泣,謂不能夠成長